孩子玩父亲网购激光笔致眼睛受伤 家长起诉卖家获赔20万 !

流沙 1 0

11月24日消息,近日,南通如东法院官方公布了一起孩子玩激光笔伤到眼睛,销售商家和监护人被判各担一半责任的案件。

据悉,2023年3月,顾某网购了一支“激光手电筒”,随后他的孩子在家玩耍时,不慎将激光笔照射到眼睛,经医院诊断为左眼黄斑光损伤、左眼黄斑水肿、右眼弱视

顾某认为,商家在出售该商品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地点等,也未对出售的商品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同时出售的商品上既没有中文标识及中文提示、警示性中文字样,也未在产品机身上注明和标识品牌名称和相关信息。

据此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商家某电子公司销售该产品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缺陷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

依据国家标准,激光产品应当按照其对应类别的要求带有对应标记,标记必须永久固定、字迹清楚、明显可见。

而案涉激光笔未能按照要求的样式及内容设置警告标记、说明标记,不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案涉激光笔也未有证据证明经过安全认证。

据此,法院认定案涉激光笔存在产品缺陷,且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受害人损害,被告某电子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孩子父母购买不宜作为儿童玩具的激光笔交给蔡某玩耍并且未及时发现、制止其错误使用激光笔,对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与孩子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商家需赔偿20万元

孩子玩父亲网购激光笔致眼睛受伤 家长起诉卖家获赔20万 !-第1张图片
示意图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