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刘某在小区人行道踩到狗粪滑倒,致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遂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2024年1月7日,刘某外出途经小区人行道时,踩中未及时清理的狗粪滑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主张物业未履行清洁养护义务,未能保障业主安全。
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自身存在主要过失: 行人通行时应观察路况、合理避让。事发前已有他人安全通过该路段,证明提高注意即可通行。刘某未能注意地面情况踩中狗粪,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物业存在服务瑕疵承担次要责任: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保洁虽在上午进行过清扫,但其后至事发前,有多名业主遛狗,却未见保安或保洁人员巡查、劝导及清理。
物业存在巡查缺失、管理不力的服务瑕疵。且因一处监控损坏无法找到狗主人,物业对狗粪滞留带来的滑倒风险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法院酌定刘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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