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27日,短视频平台粉丝数超过2800万的网红博主“痞幼”发布一则“道歉声明”,对于自己在26日发布的视频中,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极地摄影博主“丁亦然”的视频素材表示歉意。涉事视频经“丁亦然”粉丝举报后,平台做下架处理。“丁亦然”表示接受“痞幼”方面的道歉,且无任何其他诉求,只想以此事为例,告诉大家要尊重版权。
12月13日人民在线 评论:“痞幼”此次的舆论风波揭示出“网红经济”繁荣背后的部分乱象,不仅唤起公众对于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机制的反思,更反映出提高互联网从业者职业素养的迫切需求,呼唤数字经济的价值复归。倚仗“高流量”的肆意抄袭极易形塑“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内容生态,扰乱行业发展正常秩序,打击原创作者创作热情,由此观之,为短视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排雷”势在必行。当前,通过切条、搬运、二次创作等方式的“视频搬运”,是“网红经济”中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尽管相关部门在政策维度,已对电商与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出台防范与处罚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取证难、处理慢、处罚轻等问题。面对流量带来的高额利润,部分账号仍明知违法却铤而走险。此外,因知识产权普法和执法力度不足,致使部分网民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抄袭者”的生存空间,纵容了其不良行径。因此,只有在政策维度外化于行,思想维度内化于心,才能对不尊重知识产权的个人与企业形成警示,共创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平台原创规则。推动“网红经济”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长红经济”,还需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行业行为规范,瞄准高质量发展目标提质升级,并建立更完善的行业标准,形成正当竞争和准入退出机制,抑制平台流量冲动,实现相关治理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推进。